現在在醫院,末期肝病、長期洗腎的病人中間仍然時不時會聽到有人在詢問去中國大陸做移植手術的事情,但是大多數只是在門診或是早上醫師查房的時候隨口或是脫口而出半開玩笑的問一下,我想病人們大概是早就已經知道了他們想知道的,不然也不會乖乖來門診複檢或是躺在床上吧! 一個動擇要300萬的手術,即使到今天,能夠負擔的起的人還是少數,何況還有頗高的失敗風險。倫理呢? 當我們非當事人(不是donor or recepient)想到如果....萬一那個donor是被強迫做這樣的事情,即使是來自死刑犯的器官,但是是政治犯或良心犯的罪名....

2010年在馬德里決議中就在強調每個國家應該要對一部分盡其所能地做到"自給自足、限制境外移植旅遊"。

2015年6月,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第6、8、9、10-1、12、14、16、18-1條],重點在減少器官捐贈限制、廢除使用死刑犯器官,同時以刑事懲罰,禁止海內外器官仲介買賣及移植旅遊。

據說,很多政治犯、良心犯的腎臟都是由泌尿科醫師來做摘除器官的工作。QQ

儘管已經有修正案的成立,移植旅遊的事情大概很難一下子根除,所以現在台灣只能片面的宣導,並請病人盡量在回國後能留下他們在旅遊過程中的資料做紀錄。

至於提升國內器官捐贈率的辦法:

1. 逐漸放寬活體器官捐贈的限制、實施"配對捐贈";

2. 推行無心跳捐贈;

3. 提供鼓勵措施、增加捐贈動機;

4. 改變器官勸募模式;(目前的制度有三種: 知情同意、明令選擇、推定同意;台灣是第一種,英國、美國是第二種,器官捐贈率最高的幾個國家[西班牙、法國、比利時、奧地利、新加坡]都是採行第三種);但是在新加坡就曾發生因為家屬無法接受親人的遺體器官被依法摘取而攻擊醫師的事件。

在台灣,每年有八千多位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肝移植的平均年齡是43歲(到境外移植的平均年齡是50.3歲);腎移植的平均年齡是41.2歲(到境外移植的平均年齡是47.8歲)。但是人數最多的區間分別是落在45-60以及45-55歲之間。都是正值壯年,生涯最高峰的黃金年華。還記得曾有一位醫師問我說,你認為一位醫師晚一年考進來醫學系,那麼他的人生可能會少賺多少錢? 當時我猜了3個答案都沒有猜中,他說是一千萬,因為這個醫師生涯最高的年華很可能就會少一年。><" (那麼會少救到的病人數呢? 如果是在南部一間肝移植很強的醫院,他們的team一個禮拜有3個病人,那麼一年365天大概就會156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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